●体检和考察
本次专项遴选实行差额考察,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不唯分取人。面试结束后,遴选单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的比例一般为2:1,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遴选单位选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遴选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把政治考察放在首位,注重考察了解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一线的实际表现情况。
遴选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遴选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省级遴选单位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和拟遴选人员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市级遴选单位在本市公务员招考官方网站和拟遴选人员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码、报考单位、报考职位、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等,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阶段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遴选单位自行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在遴选工作过程中,凡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