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组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省《进一步激励关爱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的八项举措》,激励广大基层公务员担当作为,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开展省市级机关单位面向在抗疫一线表现突出的基层公务员专项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遴选职位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省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遴选单位)共推出100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专项遴选计划。其中,省级遴选单位10名,市级遴选单位90名。
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遴选范围
省级遴选单位面向省内各设区市级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在抗疫一线表现突出的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市级遴选单位面向本市所辖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在抗疫一线表现突出的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
在抗疫一线表现突出的基层公务员主要包括: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乡镇(街道)干部、市县两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干部、市县两级机关抽调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一线工作的干部等,特别是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干部。具体人员范围由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所在单位审核确认。
●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20年6月);
3、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除遴选职位有特殊要求外,报考省级遴选单位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市级遴选单位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除遴选职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 6月10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7、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专项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4、遴选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