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职工家属随同参加疗休养
各单位组织疗休养活动,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可由职工提出申请,经双方单位批准同意后,职工直系亲属随同参加疗休养活动。职工直系亲属符合职工疗休养条件的,疗休养费用由家属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报销。不符合职工疗休养条件的,需与承办单位协商订立旅游合同,费用自理。
落实疫情防控等各项安全措施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工疗休养程序组织实施,并由组织单位或承办单位购买额度不少于100万元/人的人身意外险,费用在疗休养经费中列支;要加强对承办单位的监督和指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要求,确保疗休养活动圆满顺利。
鼓励提高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
在杭州市域内开展疗休养活动,可分批次、分时段灵活组织开展。组织实施疗休养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生产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疗休养时间,职工疗休养所占用的工作日不超过5天的,不得抵充国务院规定的职工年休假假期。亦可适当结合双休日,在杭州市域范围内实施短途多次疗休养活动。
鼓励提高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在单位行政福利费允许的范围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疗休养经费可按照不超过3000元/人的标准列支。国有企业疗休养费用标准根据财务规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参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遵守疗休养纪律相关规定
疗休养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有关规定,严禁承办单位虚开发票套现,严禁冒名顶替参加职工疗休养,严禁未经单位批准、未落实安全责任自行出行报销费用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