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
鼓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2020年和2021年,国有企业要拿出不少于50%的新增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2020年和2021年,提高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2020年,开发公共管理、社会服务、教育、医疗卫生、农村经营管理、农业技术、农村水利、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基层岗位1万个,用于招录高校毕业生,确保其收入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对2020年和2021年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所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可以直接聘用。
扩大招生和入伍规模。扩大研究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落实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试升学加分、免试和专项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
加大就业见习求职支持力度。对因疫情影响暂时中断见习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落实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对浙江省高校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发放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延长高校毕业生录用接收期限。引导用人单位有序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录用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妥善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比例不低于80%的规定。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积极提供岗位推荐、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定额90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加强困难人员兜底帮扶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研究制定失业补助金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持证残疾人和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对零就业家庭实行“一对一”帮扶,确保动态清零。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或灵活就业的,补贴政策期满后,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落实企业吸纳建档立卡人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积极开展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技能培训,提高培训精准性。全面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支持出口企业提升职工技能水平,稳定职工队伍。加强校企合作,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广政府购买项目制培训做法,将线上培训纳入补贴范围。
加强创业培训。鼓励开发新兴行业创业培训项目,建立本地化的创业培训目录,各地可对师资培训、课程开发、培训管理等工作给予补贴。开展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能力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强化就业服务管理。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分级分类服务制度,每月至少开展1次跟踪调查服务。开放线上失业登记,完善“一网通办”“一证通办”功能,推进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在线办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岗位以及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要在本单位网站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开发布。推进就业经办系统省级集中,建立统一的就业监测平台,加强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