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 截至2019年年底,浙江共有50家省级旅游度假区,4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数量和发展质量都位于全国前列。2019年,全省旅游度假区接待游客1.37亿人次,实现总收入619.65亿元。全省度假区现拥有房间数8万间,五星级酒店25家。
为规范、明确和细化度假区设立流程及规范管理相关工作,推进浙江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发展,省政府近日出台了《浙江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
省级旅游度假区
是指有明确的空间边界,依托优质的度假资源与环境,具备高质量的度假产品、完善的服务设施和具有优质服务及一体化管理,能够满足旅游休闲度假需求的综合性旅游区。
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海滨、海岛、湖泊、山地森林、温泉、乡村田园、特色文化等。
省级旅游度假区是诗画浙江大花园中的文化和旅游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改革创新先行区。
旅游度假区也是未来后观光旅游时代的集聚旅游产业的重要平台。
那么,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遵循哪些流程?省级旅游度假区评价考核机制是怎样的?一起来了解~
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应符合《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旅游度假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质量优良;
区位优势明显,具备良好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
符合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
突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注重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和利用;
有一批具备一定投资规模和影响力且投资主体明确的旅游项目,建成、在建和已签订合同的旅游项目总投资达50亿元以上(26个加快发展县〔市、区〕达30亿元以上);
具有明确的地域界限,无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可预测地质灾害威胁,无明显的旅游安全隐患和污染源;
与所在地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流域和区域水利规划等相衔接;
总占地面积在5平方公里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