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2年全省培育10家左右影响力较大的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加强对家政企业社保补贴等支持……随小布了解部分亮点内容吧~
实施家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推动1所以上本科高校和20所以上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研究制定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入职奖补政策。积极开展家政服务领域“1+X”证书制度试点。鼓励中小学校将家政内容融入劳动教育范围。
到2022年,全省培育10家左右影响力较大的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4个左右家政领域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组建1个省级家政服务业产教联盟。推广常山“阿姨学院”的“政府+高校+龙头家政企业”三位一体培训基地模式。
对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2年至少得到1次“回炉”培训。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范畴,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培训补贴范围。把家政服务人才纳入浙江人才统计范围,享受有关人才优惠政策。
实施员工制家政企业培育工程
加大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实行社保补贴政策,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数放宽至不少于10人。补贴标准为企业为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总和的5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根据用工方式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员工制家政企业应当依法与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按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
灵活确定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工时。家政企业和用工家庭应当保障家政服务人员休息权利,合理确定具体休息或补偿办法,并在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
实施家政从业人员从业环境改善工程
对家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予以社保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家政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家政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不超过3年的就业补贴。
允许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家政从业人员(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单险种试行参加工伤保险。
改善家政从业人员居住条件。各地应当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集中配租,家政从业人员通过市场租房居住的,政府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