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技能人才评价促进计划
改革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持有人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享受同等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技能人才等政策待遇,纳入人才统计、表彰等范围。
推进各类人才职业资格融通发展
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职称评审。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提高政治经济社会待遇
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待遇
推进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在劳动模范等评选中,应适当提高技能人才的比例;在“两代表一委员”中应有一定数量的高技能人才。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
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经济待遇
鼓励企业提高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鼓励事业单位在岗聘用和单位奖励性绩效分配中对优秀高技能人才给予倾斜。
提高优秀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待遇
适当放宽高技能人才进杭落户条件。落实《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技能等级赋予相应的分值。落实《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具有三级(含)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