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 保障租户及房东权益 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9-11-27 07:33   

设立租赁资金专户

设立风险防控金

《监管办法》明确要求,本市范围内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要在杭州市范围的银行设立唯一的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并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通过租赁平台对外公布住房租赁企业的专户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在企业经营活动场所、租赁房源发布平台、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示专户信息。

住房租赁企业向房屋委托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向房屋承租人收缴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等租赁资金,均应缴入专户管理,实现资金动态监管。

《监管办法》还要求从事利用收储房源开展住房出租业务的“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须在专户中冻结部分资金作为风险防控金,在特定情况下,用于支付房源委托出租人租金及退还承租人押金。

风险防控金的总额,按住房租赁企业纳入租赁平台管理房源量对应的应付委托出租人月租金总额的2倍确定。扣除风险防控金后,所余部分资金不足以支付房源委托出租人本期应付租金的,将被风险预警一次。累计3个月被预警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该住房租赁企业列入风险警示名单。

“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因经营不善,无法按托管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委托出租人支付租金,以及无法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退回押金和预缴租金或停止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通过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凭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材料,向银行申请解冻并使用风险防控金。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住房租赁企业,各相关部门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列入风险警示名单、暂停办理网签备案、取消资金扶持资格、记录企业诚信档案等方式进行处理。

总的来说,《监管办法》可以更好地杜绝相关租赁企业随意挪用租赁资金,去进行盲目扩张或者盲目金融化、资产证券化的情况,相关的风险也会大大降低。

即使未来相关租赁企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倒闭破产,相关房东租客的损失,还可以通过风险防控金来兜底。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岳雁 通讯员 房轩中  编辑:吴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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