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可以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材料可无需申请人提供
材料清单 | 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 | 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
毕业证书 | √ | √ |
居民身份证 | √ | √ |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和迁移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 √ | √ |
1、合法固定住所房屋产权证明(合法固定住房中有房屋共有产权人需提供所有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已有户口本的还需提供户口本) | 四选一(本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 | 四选一(本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 |
2、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 | ||
3、人才市场同意落户意见书 | ||
4、亲友同意落户声明、亲友房产证、亲友户口簿 | ||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 √ | / |
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 | √ | / |
*需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提供)、户口簿;②父母与子女相互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原户籍登记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之一);③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医学证明》;④已生效的子女抚养归属法律文书(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 |
办理提示
办理流程:
迁移人可前往就近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或直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落户地公安机关递交人才引进落户申请。同时,申请人可选择审批结果快递送达,无需再到窗口排队领取,公安机关将直接通过邮政快递将审批结果寄给申请人。
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后可以审批完成。
咨询电话:
0571-88898559。
重要提醒
申请人要严格依法依规申请办理落户,一切违规行为都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记入人才引进信用系统,5年内不得申办人才引进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