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
申报审核
企业及其合作培训机构分别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系统进行申报并对学徒进行新型学徒制学籍注册,申报提交后填写《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培训计划、学徒名册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
开班备案和监管
区人力社保部门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后,培训机构应提前1个月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系统进行开班备案,备案提交后将开办学徒培训班的备案材料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学徒培训期间,培训机构应按要求上传培训视频资料,并做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台账,区人力社保部门应不定期对学徒培训情况进行监管。
组织考核鉴定
职工学徒培训期满后,由企业和培训机构进行考核,合格的由培训机构和企业共同核发培训合格证书,并按规定向备案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对培训的学徒进行技能鉴定,鉴定合格的核发职业(工种)资格证书。学生学徒按原有教学计划核发毕业证书和职业(工种)资格证书。
补贴资金申报
学徒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补贴申报,申报提交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
审核及拨付
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无误的,1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培训指导中心确认并公示7个工作日,由其负责将培训补贴拨付至企业。
温馨提示
所称培训机构指技工院校及经区、县(市)级人力社保部门以上批准成立的培训机构;可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职业(工种),技工院校为其开设的相关专业,培训机构为其具备的相关职业培训项目资质。
申报主体以注册地为依据纳入区人力社保部门属地管理,各用人单位可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进行业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