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测试或面试
市委党校、市新闻传媒中心、广播电视台、市工业技术学校职位:专业测试当天前,通过资格复审且入围专业测试的人员确认不参加专业测试的,可在该招聘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市委党校教师职位的专业测试包括结构化面试和试讲,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按照结构化面试、试讲成绩各占50%计算专业测试成绩。市新闻传媒中心、广播电视台职位的专业测试包括业务考试和专业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按照业务考试、专业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专业测试成绩;市工业技术学校职位专业测试为试讲,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其他职位:面试当天前,通过资格复审且入围面试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在该招聘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其他职位的面试形式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市委党校、市新闻传媒中心、广播电视台、市工业技术学校职位专业测试或其他职位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市委党校、市新闻传媒中心、广播电视台、市工业技术学校职位专业测试和其他职位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当天专业测试或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均不再递补。
体检和考察
市委党校、市新闻传媒中心、广播电视台、市工业技术学校职位专业测试结束后,按照笔试、专业测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分数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聘职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其他职位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分数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聘职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合格人数少于招聘职位人数的,市委党校、市新闻传媒中心、广播电视台、市工业技术学校职位可在该招聘职位专业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其他职位可在该招聘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职位人数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有放弃考察的,或在考察中发现有不合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市委党校、市新闻传媒中心、广播电视台、市工业技术学校职位可在该招聘职位专业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其他职位可在该招聘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
本次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