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浙江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有了新标准 11月起实施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9-08-22 07:39   

分类投放

小伙伴们应综合考虑便捷、环保和安全等因素,科学合理地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单位和个人应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投放点。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

可回收物投放

可回收物宜按照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和纺织类分类投放。

纸类垃圾投放时宜折好压平;塑料类垃圾投放时宜用水洗净塑料瓶内残留物。

玻璃类垃圾投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玻璃瓶撕掉标签,用水洗净瓶内残留物;

碎玻璃应包装牢固。

金属类垃圾投放宜符合下列规定:

易拉罐、罐头盒类宜压扁;

金属尖利器物宜包装牢固。

纺织类垃圾投放应洗净并折好压平。

有害垃圾投放

有害垃圾投放宜保持物品的完整性。

镉镰电池、氧化汞电池和铅蓄电池等投放时应采取防止有害物质外漏的措施;废荧光灯管投放时应防止灯管破碎。

易腐垃圾投放

易腐垃圾可分为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生鲜垃圾,应投放至不同的收集容器或投放点。

易腐垃圾投放时不应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和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有包装物的应去除包装物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应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中。

居民家中宜设置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厨余垃圾宜滤水后投放。

餐厨垃圾产生的单位应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投放前应对餐厨垃圾进行固液分离和油水分离处理。

农贸市场内应根据蔬菜瓜果、腐肉内脏等不同种类的生鲜垃圾设置单独的投放容器或投放点,投放时应去除塑料袋等包装物。

其他垃圾投放

其他垃圾应单独区分,避免混入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有害垃圾,投放到指定收集容器内。

按照分类标准无法确认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易腐垃圾时,应投放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

大件垃圾投放

大件垃圾应单独投放,严禁危险废物混入,投放时不应采取任何形式的拆解、处理。

大件垃圾不应随意堆放,应投放到指定的投放点、集置点或通过电话、网络预约,由回收单位上门回收。

园林垃圾投放

园林垃圾应单独收集后投放至指定投放点,应由作业单位按照残枝、落叶和草屑等进行分类,条状材料绑扎成捆,碎片材料包装成袋。包装宜使用可再生材料。

此外,园林垃圾投放时应进行分拣剔除,不应混入土、石块、铁丝、铁钉、花盆和塑料等非植物性材料。

装修垃圾投放

装修垃圾应按可回收利用和有毒有害两种进行分类。

装修中废弃的混凝土、砂浆、石材、砖瓦和陶瓷等应袋装,投放至指定的投放点。装修中废弃的金属、木料、塑料和玻璃等应捆扎或袋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投放点。

装修中废弃的涂料和油漆等有毒有害垃圾投放至指定的投放点。

来源:浙江发布  作者:  编辑:高婷婷
返回
“逼疯”上海人的垃圾分类,马上就要轮到浙江人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将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