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杭州已有32名房东因为这个问题被拘留!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9-08-04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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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日以下拘留。

《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出租居住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达到10间及10间以上的,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及10个以上的,视为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

前款规定的居住房屋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单位承租居住房屋作为集体宿舍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单位应当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平时严查消防安全隐患,

是对租客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也是对房东自己负责,

莫要等到悲剧发生才追悔莫及!



来源:萧山公安  作者: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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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出租居住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达到10间及10间以上的,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及10个以上的,视为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7月16日,基础中队民警对其进行了初次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出租房存在灭火器过期、电线未穿管、堆放杂物堵塞通道、过道上用煤气烧火做饭等消防安全隐患,民警当即责令房东7日内整改完毕。7月18日,新塘派出所基础中队民警在日常消防检查中,发现其出租房存在电线未穿管、通道违规停放电动车、乱堆乱放杂物堵塞消防疏散通道、明火烧饭等消防隐患问题,并当面责令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