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工作满10年、20年的那年,年休假天数计算
由于满1年到10年的,每年年休假是5天;满10年到20年的,每年年休假是10天,超过20年年限的,是15天的年假。计算时,往往满10年、满20年的那一天都不是1月1日,这种情况怎么算年休假天数?
这种情况,应该分开算,把当年满10年或满20年的那天之前的当年应休天数,与满了之后当年应休天数,分开算,累计相加,满的整天数,作为当年的应休天数。
比如老王6月1日满10年,那6月1日之前适用5天的标准,之后适用10天的标准,计算公式为:
6月1日之前的2.068天(151天÷365天×5天)+6月1日之后的5.86天(214天÷365天×10天)=7.93天,只算7天的当年年假。
当年休不完安排下年休可以吗
有些单位确实忙,或者由于种种原因没及时安排年休假,可以征求职工本人意见后,跨1个年度安排年假,或安排补休年假;没有安排的,应支付应休未休部分年假的300%日工资,即多支付2倍的工资。职工因自己原因并且书面提出不休的,那不安排了,也不多发2倍工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除了前面讲的,职工自己不愿意休年假的以外,也有一些情况下,职工是不享受年休假的,比如非全日制职工,也比如不定时工作制职工,只不过后者在不同的省份可能操作上是不同的。其他的情形,法规有规定,这里不赘述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