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进行跨区平衡
规划应统筹布局,平衡义务教育学校的区域供应总量与需求总量。若分区内因供地、资金等原因难以解决,可在满足服务范围和建设规模的基础上进行跨区平衡。
针对教学点(小规模学校),审慎运用学校撤并措施,既要防止过急过快撤并学校导致学生过于集中,也要避免出现新的“空心校”。
配套先行
规划应在城区新建的居住区周边同步或预留配套义务教育学校的空间,义务教育学校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开工建设,以保障学校的服务范围和周边配套的带动作用。
选择安全地带
义务教育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适宜、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并应避开高层建筑阴影层、地震断裂带、滑坡段等不安全地带。
撤并后的闲置校舍,这样利用
根据生源情况对学校布局作必要的调整,对部分学校实施撤并。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远程教育、职业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
对于已经撤并的学校,若当地生源增加,应有必要恢复办学。
评估得分为70分以下,
规划需完善后重新评估
各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辖县(市)提交的规划成果进行评估。
评估得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
评估得分为90-70分(含70分)为合格;
评估得分为70分以下,则规划需完善后重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