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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教育
是家长最挂心的事之一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了《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评估导则(试行)》,明确要合理布置学校,方便学生就近入学;规划应在城区新建的居住区周边同步或预留配套义务教育学校的空间等。评估规划的年限一般为2018-2022年。
浙江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符合哪些要求?随小布详细了解~
义务教育学校主要分为小学和初中两个阶段,宜分为城区级和村级两大级。
城区一级学校服务于所在城市(镇、乡)城区及其周边区域内的居民,服务范围较广。
村一级学校就近服务于所在村庄的居民以及周边临近村庄的居民。
总体目标
统筹配置全省义务教育资源,优化学校的空间布局,补齐两类学校发展短板,妥善处理学校撤并问题。
到2020年,实现全省标准化中小学比例达到学校总数的96%;到2022年,实现全省标准化中小学比例达98%。
规划应对规划范围内现状中小学的基本情况及其分布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在现状人口调研结果的基础上,宜以适用于当地的人口指标测算义务教育学校需求总量及区域需求空间分布情况。
保障基本的就学需求
规划应保障规划范围内基本的就学需求,合理确定各类型义务教育学校的布局。
根据实际供需关系情况,
宜在城区内至少设置一处乡镇寄宿制初级中学或者小学;
在人员较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
在地处偏远、生源较少、交通不便的村内设置教学点(小规模学校),满足本地学生的基本学习需求。
就近入学
规划应合理布置学校,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针对村级学校,原则上,
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入学,通勤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
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
规划新建、改扩建、迁建学校如有寄宿学生,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不宜低于3㎡/生。
可进行跨区平衡
规划应统筹布局,平衡义务教育学校的区域供应总量与需求总量。若分区内因供地、资金等原因难以解决,可在满足服务范围和建设规模的基础上进行跨区平衡。
针对教学点(小规模学校),审慎运用学校撤并措施,既要防止过急过快撤并学校导致学生过于集中,也要避免出现新的“空心校”。
配套先行
规划应在城区新建的居住区周边同步或预留配套义务教育学校的空间,义务教育学校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开工建设,以保障学校的服务范围和周边配套的带动作用。
选择安全地带
义务教育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适宜、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并应避开高层建筑阴影层、地震断裂带、滑坡段等不安全地带。
撤并后的闲置校舍,这样利用
根据生源情况对学校布局作必要的调整,对部分学校实施撤并。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远程教育、职业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
对于已经撤并的学校,若当地生源增加,应有必要恢复办学。
评估得分为70分以下,
规划需完善后重新评估
各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辖县(市)提交的规划成果进行评估。
评估得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
评估得分为90-70分(含70分)为合格;
评估得分为70分以下,则规划需完善后重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