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拟通过立法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 计划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8-11-29 07:35   

都市快报(记者 殷军领)

2016年,浙江在全国率先掀起“最多跑一次”改革大潮,承诺让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办事,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时,办理一件事情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

经过两年多突破与探索,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积累了大量有效的经验做法,为国家改革贡献了浙江素材。但同时也发现了不少问题。比如,到底怎么样才算“一件事情”?怎么样才算“最多跑一次”?政府部门与企业、群众存在不同理解。

打个比方,想在杭州开家小餐馆,老百姓认为,我餐馆开成功了,这算“一件事情”;市场监管、卫生、税务等三家部门可能认为,你来我这里是办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或税务登记证的,证给你办成了,就算“一件事情”。

改革成果如何固化?改革中碰到的问题如何突破?浙江省将通过立法,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实施。

11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开幕。当天上午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听取了关于《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规定(草案)》从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权责配置、事项清单、办事服务流程、商事登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和数据共享等方面,以立法形式保障了改革经验,规范了面临的体制机制问题。

何谓“一件事情”? 什么是“最多跑一次”?

所谓“一件事情”,《规定(草案)》明确,是指一个办事事项或者可以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的相关联的多个办事事项。而“最多跑一次”,则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到政府办理一件事情,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受理申请到形成办理结果,只需一次上门或零上门。

具体实践过程中,一些地方提出,各地情况不同,“一件事情”标准也要有所区别。为此,《规定(草案)》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梳理公布全省统一标准的“一件事情”及其办事事项清单,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予以补充。简单说就是“只增不减”。

有些办事事项确实无法实现“最多跑一次”,要求全省统一公布不适用“最多跑一次”的例外事项目录,任何单位不得增加,只能减少。

要求申请人重复交材料或被处分

有些实行统一收件或受理的办事事项,按规定申请人仅需提供一次材料,有关行政机关不得要求重复提供。

今后再有窗口人员要求申请人提供办事指南外的材料或重复提供申请材料,相关部门要按法定职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对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事项办理也不能无限期拖延,没有按规定期限或者承诺的期限办结的,情节严重的,同样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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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认证可作为身份证明

在日常报道中我们发现,很多企业和老百姓之所以无法跑一次把事办成,是因为对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不清楚,究其原因,是办事指南不规范、不统一,有时同一件事的材料和流程,不同区域和部门之间也不尽相同,导致跑了很多冤枉路。

草案对办事指南作了详细规定,每一件办事事项都要附具办事指南。办事指南要包含事情及其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时限等内容,并明确容缺受理申请材料的范围。

身份证件,是老百姓办事必备材料之一。大家可以使用户口本、居住证、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老年卡等有效证件证明身份。

浙江作为刷脸支付最普遍地区之一,人脸识别技术日渐成为个人身份证明方式。《规定(草案)》第9条规定,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形成的人像认证结果,也可以作为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电子签名与本人到场签名

具有同等效力

很多事项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申请办理,行政机关不能图方便省事,限定申请方式。申请人选择线上申请的,电子、纸质申请材料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要求再提供纸质材料(法律、行政法规有要求的除外)。

很多办事事项需要个人签名,《规定(草案)》第38条规定,电子签名与本人到场签名具有同等效力。不过房屋转让等情形,因为电子签名法另有规定,不适用电子签名,还是需要本人到场的。

很多办事事项,比如遗产公证、看病就医等,不属于政府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事项,但是老百姓需求度又比较高,怎么办?

《规定(草案)》第47条明确,教育、医疗卫生、供水、电力、燃气、通信、公共交通、民航、铁路等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可以参照适用本规定。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为保障改革落实,《规定(草案)》规定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一次到位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特别是对减少事前管理的事项,要制定监管方案。

“最多跑一次”改革是不断深化和创新的过程,为鼓励办事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定(草案)》特意加入了容错免责机制,为基层深化改革保驾护航。”浙江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中出现失误,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未谋取单位和个人利益的,不追究有关行政责任。

据了解,《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草案)》将在本次会议拟审议通过,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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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殷军领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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