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交车上有变化!这件事儿要注意起来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8-11-14 19:41   

公交车上打司机,为啥经常获缓刑?

这就涉及到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之后,出现了个常见之问:公交车上打司机,为啥经常获缓刑?

前段时间,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为此举行了“案例大讲坛”,请了各方面专家、代表,其中还包括判过这方面案子的法官,人数很多,方方面面都到了。

其中有一名法官很引人注意:万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严学万,万州区就是公交车出事的那个区。他说了一个数字:2015年至2018年,涉及到公交车的类似案件总共有7起,这7个案件都做出了有罪判决,但6起判的是缓刑,1起判了实刑。

事实上,不光是万州,只要认真看一下新闻,就会发现:类似的案件,绝大多数判的都是缓刑。

虽然实际上并不是,但在民间理解中,常有人认为“被判缓刑”就等于“不用坐牢”。再加上除非对案子特别关心,一般来说,人们也不大会去看某个案子的判决书究竟怎么写的,所以有些人被判了缓刑后,为了遮羞,甚至会对外称“法院判我没罪”。已阅君早年时,就见到过这样的人。

主要原因,可能和用的罪名有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名“帽子”很大,用法律术语来说,是“概括性罪名”,以前主要针对一些相当极端的行为,像放火、决水等。而且还有一点:不管有没有造成后果,只要做了,就可以判刑。

这个罪名,用来套极端行为,问题倒不大,但要是用来套打司机这种行为,就有点麻烦了。简单举个例子,打公交车司机时,车子周围人多人少,都可能影响判案,人多,那当然是危及公共安全,要是车子四周没什么人呢?那就不见得了。

判案子,是要讲证据的。就算有监控视频在,是不是“危险方法”,算不算“危机公共安全”,都不大说得清,在某种程度上,这就是为什么常判缓刑的原因。

刑判了,个别人可能没受到震慑。所以新华社在报道这个讲坛时,对这些判过这类案子法官的感受,用了这两个词:“疑惑”“困惑”。

制度笼子”很快要扎牢

关于这个讲坛,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有这么一句话:“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要认真汇总各方的观点、意见,提炼、整理出对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类案审理的裁判指南、研讨综述、研讨实录。”

这个词值得注意:裁判指南。

所以,这个讲坛知道的人虽说不多,却相当值得重视,传递出来的信息相当重要。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记者 黄宏  编辑:张翟
返回
而且,这不是偶然,在本周,浙江11个设区市的公交车上,都将陆续设立“守护员”专座。所以,设立“守护员”专座后,还是能起很大作用的。浙江公交设立“守护员”专座,指向的就是第三个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