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后多久发放?
根据《细则》,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收到居住证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或更正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告知申请人理由。
对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发放居住证;对经审核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告知申请人理由。
居住证怎么换领、补领?
《居住证》损坏或遗失的,持证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多久签注一次?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居住证》持有人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向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持证人的就业、居住、就读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领条件的,不予签注并说明理由。
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时间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哪些情况可以代办居住证?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居住证》,须提交申领人及其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委托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除提交申领人本人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办理居住证收费吗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或者补领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居住登记、变更登记和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证件工本费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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