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领
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自购房屋(性质为“住宅”)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上述权证的,须提供《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为预售合同的,还需提供商品房交接书)。
(2)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租赁房屋的:
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租赁房屋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租住国有土地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杭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房屋)》(记载的租赁期限应1年以上且申请居住证之日在租赁期限内)及与公安机关签订的《居住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
租住集体土地房屋的申请人,提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村)出具的出租房屋不具有“违章建筑、危险房屋、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情形的《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排查表》,以及与公安机关签订的《居住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和1年期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协议);
租住单位自管房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及单位核发的1年期以上的公有住宅租用证明或产权单位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
租住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房屋的申请人,提供1年期以上的房管部门核发的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房管部门盖章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以 “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领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除满足前款“合法稳定住所”条件外,还须提供父母双方等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及其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凭证。
以连续就读条件申领
在本市市区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满1年以上,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其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还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凭证。
持有有效《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可直接换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