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条件放宽
补贴标准提高
今年市本级公租房准入条件中的“收入标准”进一步放宽了,由去年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放宽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6276元。
市本级公租房房产准入条件,也从要求“申请家庭在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区)无房”调整为“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工作人员说,随着公租房申请家庭中,工作在主城区,居住在萧山、余杭两区的家庭比例不断提高,调整公租房房产准入核查范围,有助于保障资源的公平善用。
此外,今年还增设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持证年限。原先对申请人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未作年限要求,现调整为“持证满2年”。
大家最为关心的货币补贴标准,也进一步提高。除了提高公租房和廉租房的货币补贴的标准,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保障家庭,补贴标准从每平方米补贴24元/月提高至48元/月。
通过加大货币补贴保障力度,提高保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最大程度实现职住平衡。
此外,受理时间改为常态化受理后,除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外,日常工作日均可办理相关业务。市住保房管局也提醒想要申请公租房货币补贴的家庭,递交材料不必急于一时,材料都准备齐全后,随时提交随时受理。
哪些人
符合今年市本级公租房申请条件?
2018年市本级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为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6276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6276元;
5.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