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们为什么很难有效监督业委会?
小区的经营性收入,属于全体业主,由业委会进行管理,全体业主都有知情权。而实际情况是——
1.部分业主压根不知道小区还有经营性收入这回事,更别谈具体收支情况了;
2.部分业主平时工作太忙,根本没有时间去过问小区的事;
3.业主们分不清小区物业维修费用,到底由谁来出。这样一来,物业和业委会之间,会不会有利益输送,一般业主很难知晓。
其实物业公司收入物业服务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都是需要物业来承担的。其他比如电梯、外立面等大额维修,小区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很多小区里,经营性收入平时是基本用不到的。
经营性收入一般作何用,那就看各个小区自己决定了。说到这里又要提到城西的兰桂花园。小区的物业费60%由业委会承担,同时还拿出100万给小区业主送发10项福利,春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给业主发过节费或礼品;春天和秋天,分别组织小区所有老人春游、秋游;元旦和儿童节,给小区孩子发红包、买学习用品和玩具,被誉为全杭州福利最好的小区。
兰桂花园业委会这笔钱哪里来的,都是来自经营性收入,他们选择把小区经营性收入用在小区和业主身上。而全杭州这么多小区,每个小区经营性收入去了哪里,你们知道吗?
●微评论
业委会权力如何得到有效监督?这个大课题 值得我们研究
业委会,是业主选举出来,代表业主行使各种权利的民间自治组织。它代表的是全体业主利益。
如果业委会不但不为业主谋福利,反而想办法从业主身上攫取利益的话,那就太可怕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
最主要的是业委会的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监督。小区业委会是自治组织,监督权属于全体小区业主。2014年5月1日实施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业委会必须及时公布小区物业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接受业主查询、投诉和监督,也规定了小区管理账目每年向业主公布一次。
事实上,监督主体越多、越分散,越难形成有效监督。业主们因为工作忙、怕麻烦、个人力量小等原因,根本无法形成监督合力。
其次是缺少有效的惩罚机制。《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业主发现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惩罚只是提议业主大会审议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职务。
第63条提到,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要求公布经营性收益收支情况,由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而没有针对业委会不公布小区经营性收入情况,作出任何惩罚性规定。
再者,即使业委会公示账目,就一定是真实情况吗?如果有“阴阳合同”怎么办?这些都是问题。
那么,问题如何解决?
首先一个是业委会成员,必须有责任感,大公无私,真心想为业主们办事。
其次是成立一个专门组织,对业委会权力进行监督。比如广州市拟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牵头组织,成员由5名至11名单数的业主代表和街(镇)、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各派1名代表组成。
其三是,从法律层面规定,业委会必须对经营性收入账目定期公示,邀请专业审计公司进行财务审计。
小区物业管理,是个大课题,要形成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杭州还有很多路要走。
大家对小区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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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话题,和大家聊的是小区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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