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30000元!符合这些条件可申请多项救助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8-08-09 11:37   

近日,市春风行动办公室对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哪些人是救助对象?满足什么条件可以获得救助?如何申请?一一告诉你。

救助对象

在杭州市范围内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非杭州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在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患重大疾病等情况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时,均可申请救助。

有哪些救助内容?

当年经杭州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患有杭州市医保规定病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申请应急医疗救助。

在杭期间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或火灾、溺水、触电、中毒等意外事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请急难险救助。

经杭州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杭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个人当年承担的医疗费超过家庭总收入)且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或当年在杭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在5万元(含)以上的,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上年度或当年患有子宫颈癌或乳腺癌的建档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妇女可申请“两癌”贫困妇女医疗援助。

杭州市总工会市级以上建档困难职工中的外来务工人员,还可享受春节送温暖、“平安返乡”车票补贴、助学援助等福利。

援助标准

应急医疗救助:给予一次性应急救助金2000元。

急难险救助:猝死的一次性救助10000元;经过抢救后死亡的,个人承担医疗费15000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救助20000元;

造成身体伤害的首次抢救个人承担医疗费在10000元(含)以上的,给予30%的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不超过20000元;造成财产损失在10000元(含)以上,给予10%的一次性救助,最高不超过15000元。

大病医疗救助:已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在杭共同生活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个人承担的医疗费扣除各类补偿和补助后在5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5%的救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因各种原因暂未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在杭共同生活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个人承担的医疗费扣除各类补偿和补助后在5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5%的救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两癌”贫困妇女可获得一次性3000元医疗援助。

建档困难救助:1、春节送温暖:按照市级以上建档困难职工慰问标准进行分级慰问、夏季送清凉:700元/户;2、“为外来务工人员“平安返乡”提供车票补贴:最高800元/户;3、对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子女就读大学的给予助学援助:每生每学年3000元。

来源:杭州发布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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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癌”贫困妇女可获得一次性3000元医疗援助。2、急难险救助需提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鉴定或务工单位、社区(村)以上组织出具的证明,包括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形、造成的损失、对生活的影响程度等。造成财产损失在10000元(含)以上,给予10%的一次性救助,最高不超过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