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宣判:
制假售假损害平台良好形象
法院经审理认为,平台消费者买到了假冒商品,不仅直接造成该消费者经济损失,还会降低消费者购物体验,转向其他平台或者线下购买。平台上品牌所有者及正品经营商铺的利润被售假者不当获取,排挤了诚信商家,扰乱了公平竞争的网上经营环境,导致诚信商家流失。
“被告售假增加平台正常招商及商家维护的成本,直接损害平台长期大量投入形成的平台良好形象,降低平台的社会评价,对平台的商业声誉显然具有负面影响。”法院认为,被告售假行为对原告造成的损失客观存在。
综合考虑售假数量与规模、平台的知名度等因素,法院最终认定高某某酌情赔偿淘宝网损失4万元,并支付淘宝网合理支出(律师费)1万元。
阿里:将继续加大起诉售假卖家力度
据了解,此案是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审理的首起电商平台诉售假卖家案。除此案外,另有6起淘宝网诉售假卖家案已起诉至该院。
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高艳东认为,杭州互联网法院作为刚成立不久的新法院,需要彰显其在互联网时代的重要意义,为更多问题提供更为互联网化的解决途径。淘宝打假案诉至互联网法院并宣判,能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提供新思路。
2017年,阿里巴巴开始陆续通过民事诉讼手段,对多个售假者展开“追杀”,希望通过诉讼手段,提高蓄意售假成本。
阿里巴巴集团高级法务专家张译文透露,2018年阿里巴巴将继续加大起诉售假卖家的力度,并于年初启动起诉售假卖家专项,对售假卖家的起诉将是持续的,不间歇的,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据浙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