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上午9点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蓝色钱江保姆放火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莫焕晶死刑。
莫焕晶身负两项罪名,一是放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应该说判决结果还是符合大家预期的,所以全程无论莫焕晶,还是坐在被害人位置上的林生斌,都没有太多表情。
莫焕晶是不是故意杀人?为何被判死刑?物业有无责任?昨天的一审判决,说理清晰,逻辑严密,对庭辩焦点和社会关注热点都做了回应。
莫焕晶为什么放火?
此前一直有两种说法,一种是被公诉机关采纳的“通过放火灭火骗取感激,以便再度借钱”,还有一种是“偷太多了,放一把火毁灭偷盗罪证”,在2月1日的庭审中,作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持的是后一种观点。
这次审判将莫的劣迹进行了一个起底。“她因长期沉迷赌博而身负高额债务,为躲债于2015年外出打工”。在前面的数任雇主家中,她多次偷盗被发现被辞退。2016年9月,受雇于林家。
至案发前,莫焕晶多次偷林家的金器手表等,典当、抵押得18万余元,还以老家盖房为由向朱小贞借款11.4万元,这些钱统统被她在赌博中挥霍一空。
判决认定“2017年6月21日晚至次日凌晨,被告人莫焕晶用手机上网赌博,输光了6万余元钱款,包括当晚偷窃朱小贞家一块手表典当所得赃款3.75万元。为继续筹集赌资,其决意采取放火再灭火的方式骗取朱小贞的感激以便再向朱小贞借钱”。
她算不算故意杀人?
在2月1日的庭审中,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曾经提供新的证人证言,绿城一位姓杨的保安说,莫焕晶放火后从1802室入户大门离开并故意将门关闭,因此诉讼代理人判断“极有可能系为毁灭盗窃罪证而放火,且还有故意杀人之嫌”。这一点当即被公诉人从电梯监控、楼道结构以及相关证人证言等方面进行了反驳。昨天的判决也认定,该保安证言不实不采信,没有证据能证明莫焕晶有故意杀人、毁灭盗窃罪证的动机和目的。
在2月1日的庭审中,莫焕晶一直说,她书本点着后没有明火,没有故意引燃沙发和窗帘。其辩护人也提出了莫焕晶“无放火故意”的辩护意见。
昨天判决说,在点火前的两个多小时里,莫焕晶通过手机搜索“家里火灾赔偿吗”“起火原因鉴定”“睡到半夜家里无端着火了”“沙发突然着火”“放火要坐牢吗”“家里窗帘突然着火”“火灾起点原因容易查吗”等信息,反映其有明显的放火预谋。
归案后莫焕晶也供认,其点火的时间为4时55分左右,用打火机两次点书本,在第一次未点燃封皮后又点燃书的内页,看到书燃起火星后将书本扔在布艺沙发上,随后沙发、窗帘被迅速引燃。
所以,一审判决认为“足见其系故意放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