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情况
全省所有城镇污水厂均达一级A排放标准
截至2016年底,浙江实现污水治理行政村全覆盖,杭州市和宁波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为95.07%和95.41%,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截至2017年12月底,全省所有城镇污水厂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日处理能力达2.3万吨
截至2017年12月底,全省累计建成较规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78座,日处理能力达2.3万吨,实现了县以上城市都建有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现有污泥处理设施已于2015年底完成了无害化改造,地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5%以上。
6个市创建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
截至2016年底,全省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为10.74%。
杭州、嘉兴、宁波、绍兴、金华、舟山等6个市创建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除温州外,其余10个市均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要求。
同时,浙江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清理整治,所有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完成物理和生物隔离工程,以及手机短信提示系统建设。
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策”管理机制,建立跨设区市上下游水环境共保协调机制。完成全省1238个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各设区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