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浙江全省上下积极开展“五水共治”“剿灭劣Ⅴ类水”等,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近日,省环保厅通报了2017年1至12月《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展情况:2017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呈改善趋势,列入《浙江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国家年度考核目标(按同步监测结果评价),但各市工作进展不平衡。
水环境质量情况
地表水所有断面均达到2017年水质目标
2017年,103个地表水考核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95个,占92.2%(东南诸河72个,占94.7%;长江流域23个,占85.2%);无劣Ⅴ类水质断面。 所有断面均达到2017年水质目标。
宁波市的长汀断面水质较2016年下降1个类别。
6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已全部消除黑臭
这6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为:
杭州余杭区赭山港(卫星河—幸福闸)——已通过省建设厅、省环保厅和省治水办的联合验收评估
金华婺城区回溪(丰亭路—金华江汇合口)
金华开发区水电渎(李渔路—入江口)
舟山定海区新河(开源桥至增产碶)
台州椒江区庆丰河(乃崦路至一条河侧疏庆桥)
丽水莲都区五一溪(丽水学院—入湖口)
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0.5%
2017年,列入考核的22个水源,舟山城北水库因水库修缮未能采样监测,其余21个水源均按要求开展监测,水质达标率为90.5%(按达标水源个数计)。
嘉兴市新塍塘饮用水水源和长水塘饮用水水源个别月份水质超标,主要超标指标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锰。
水污染防治情况
全省所有城镇污水厂均达一级A排放标准
截至2016年底,浙江实现污水治理行政村全覆盖,杭州市和宁波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为95.07%和95.41%,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截至2017年12月底,全省所有城镇污水厂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日处理能力达2.3万吨
截至2017年12月底,全省累计建成较规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78座,日处理能力达2.3万吨,实现了县以上城市都建有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现有污泥处理设施已于2015年底完成了无害化改造,地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5%以上。
6个市创建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
截至2016年底,全省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为10.74%。
杭州、嘉兴、宁波、绍兴、金华、舟山等6个市创建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除温州外,其余10个市均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要求。
同时,浙江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清理整治,所有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完成物理和生物隔离工程,以及手机短信提示系统建设。
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策”管理机制,建立跨设区市上下游水环境共保协调机制。完成全省1238个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各设区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