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加装电梯历程回顾
浙江下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 老房子装电梯有路可循
2016年4月,浙江省下发《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只要是符合“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这些条件的既有住宅,就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加装电梯了。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杭州启动养老服务业改革试点
2016年10月26日,杭州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上透露,《杭州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已经获省委省政府审批同意。方案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项目,探索解决老旧小区老年人出行难问题,抓紧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加快推进试点安装工作”。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纳入杭州市政府2017年为民办实事候选项目
2017年1月,杭州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候选项目第8项为“加强居民住房保障”,其中提到了“制定出台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有关政策,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关于开展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2017年3月,《关于开展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杭州市政府网站上“网上听证”,《征求意见稿》中对增设电梯的适用范围、住宅条件、审批材料和程序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增设电梯的协议和方案需在拟增设电梯范围内的相关位置公示10天,公示期相邻权利人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协议由所在社区盖章备案。杭州老小区的电梯梦,更细致的指导细则,出台在即。
杭州正式出台《关于开展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年11月30日,杭州正式出台《关于开展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加装电梯的基本原则、实施主体、资金筹集、实施程序、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
《意见》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按照“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意见》明确加装电梯工作实行“业主主体”的原则,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幢或小区的相关业主作为加装电梯的申请人。
为便于实际操作,规定申请人可以推举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上述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
另外,为减少矛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力量,明确申请人应在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就加装电梯协议和设计方案公示10日。
《意见》中还明确,对市区范围内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涉及管线迁移所需的费用由各管线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