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工伤条例》,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作了明确。在杭州主城区,工伤相关问题具体怎么办?一起来看看吧。
发生了工伤后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申报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除以上三项内容外,还补充了“申请人能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不同情形还需提交的相应证明
《工伤认定办法》附件中还详细列举了各种具体情况需要准备的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