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工伤保险新政 这些常识希望用不到但你一定得知道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7-12-22 17:21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工伤条例》,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作了明确。在杭州主城区,工伤相关问题具体怎么办?一起来看看吧。

    发生了工伤后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申报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除以上三项内容外,还补充了“申请人能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不同情形还需提交的相应证明

    《工伤认定办法》附件中还详细列举了各种具体情况需要准备的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发生事故后多长时间申请认定工伤?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及因特殊情况经市、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延长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在法定申请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在此时限内提出的,由最先提出申请的一方作为工伤认定申请人。

    如何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杭州市职工工伤和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四份,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受理后,根据《杭州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通知》的内容,携带相应材料在指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面检。面检结束约一周以后,凭《受理单》到窗口领取鉴定结果。

    到哪里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认定:发生事故伤害后,可以向杭州市以及各个主城区的人力社保行政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鉴定:主城区的职工和企业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将申请材料递交至中河中路240号杭州市人力社保局行政服务大厅。

    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都以电子化形式传递给社保待遇支付部门。换句话说,即使申请人没有时间到窗口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和《杭州市职工工伤和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的结果,也可以直接到社保申请工伤待遇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如何?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习记者 叶锡挺 通讯员 周曦  编辑:尹文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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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工伤条例》,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作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