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台补助20万!杭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出炉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7-11-30 12:20   

 

实施程序

加装电梯的实施包括制定方案、协议公示、施工图审、联合审查、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六道程序。

在制定方案方面,由申请人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案。

在协议公示方面,需经有关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加装协议需明确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主要职责、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以及加装完成后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等内容。协议和方案由加装电梯房屋所在社区居委会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天,公示期间因加装电梯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由社区居委会盖章备案。

在施工图审方面,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经业主充分协商、公示认可后,由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改建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经有资质的图审机构审查后报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联合审查方面,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并提供相关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装电梯方案文本、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文件等材料。

在工程施工方面,申请人应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施工单位应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施工过程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

在竣工验收方面,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邀请所在社区居委会参加。申请人应依法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所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其他相关要求

此外,《意见》还对安全要求和规划要求作了说明。加装的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制造和安装,安装前应报告所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入使用前应经监督检验合格。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杭州加装电梯试点进展迅速

今年八月份,杭州市政府正式在上城区、江干区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进行先行试点。截至11月28日,上城区49处单元业主提出加装电梯申请,其中新民村2幢加装电梯已投入试运行,柳浪阁加装电梯项目正在施工,另有14处通过联合审查。江干区确定了多元产权小区房、回迁安置房等类型的试点项目,其中,多元产权小区房申请加装电梯22处,金秋花园8幢等7处通过联合审查;三新家园回迁安置房共有81处项目申请加装电梯,目前已完成方案设计。除两个试点城区外,西湖、下城、拱墅、滨江四区也开展了摸底调查,即将开展试点。

资料/市住保房管局

来源:杭州发布  作者:  编辑:郑海云
返回
今天杭州出台了《关于开展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如何实施进行了明确。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