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到处是广告,可属于你的广告费去哪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7-11-29 17:00   

    律师:广告收入应归业主还得公示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雷亚东律师表示,目前我们国法律对于这笔钱的分割并不明确,但是依据惯例,一般是先用于公共设施维修,然后留一部分作为预留资金,多余的部分就可以向业主分配了。

    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入楼梯间、电梯间、户外墙面和绿地等,属于业主共有。根据《物权法》,小区业主的共有财产收益、公共场地的收益,都应该属于小区所有业主的公共收益,应该由业主共同享有、共同管理。这其中包括小区的外墙广告收益、停车费、公共地出租的租金、共有房屋出租的租金,也包括电梯广告收入等。

    同时,雷亚东建议,如果居民觉得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请小区业委会对公共区域的广告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对于已经投放广告并产生的收益,业主委员会可以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要求物业公司对这部分费用的收入、使用进行公示。若物业公司拒不公示,有私吞广告收益嫌疑,业主则可以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即当地房地产管理局投诉、举报,追究其行政责任,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公司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纠正;此外,还可以提起侵权诉讼,联合业主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公开共用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或者返还公共区域的收益给业主进行分配。

    业主争取小区公共区域收益,可以采取哪些做法?

    匡贤明(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不同小区收入结构不同,部分小区仅能做到收支弱平衡。因此,不少业主对小区公共收益并没有什么概念。更重要的是,不少小区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管不到位,其财务状况并不透明,业主并不清楚详细的收支情况,这使得小区的公共收益的分红就更困难了。

    在制度上要落实业主对小区收益的所有权,避免所有者缺位。业主既是小区物业的付费者,也是小区公共资源经营收益的所有者。

    在管理上,要落实业主委员会的权利。目前很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出来,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制约作用有限。

    需要明确小区物业经营收益的财务透明度。目前不少小区对业主承担的公共支出有明示,但对整个财务收支状况缺乏透明。可以参照村务公开的作法,对业主公开收入、支出和节余的细节。对结余的使用,需要符合业主委员会的要求。

    张敬伟(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首先是学法,学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懂法才能明晰自己的权利,依法维权。小区业主自己多学一点法,就会少吃很多亏。当然,学法也不仅仅是业主的事儿,业委会要为业主们维权。要通过制度建设,形成制度约束下的公平博弈,实现共赢。

    和静钧(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分离小区公共区域收益,是全体业主的正当权利,除非经全体业主的授权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不可擅自处理这些收益,应如实公布收支细则,及时足额地把收益分配给业主。作为维权的第一步,小区应依法建立业主委员会,其成员要具有代表性,并具有一定任职能力。业委会有权选聘或解除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应以物业管理费为其唯一的收入来源,不得通过占据业主的权益的方式或以减少收费为借口,隐瞒公共区域的所有收益。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记者 胡昕然  编辑:尹文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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