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内制定地方性法规
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
近年来,无人机数量在大幅递增,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日益增多:起降飞行过程中发生坠落事故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害、干扰军民飞行器正常飞行、航拍“偷窥”侵犯隐私权、泄露国家机密等。
张雪樵委员在前期调研中发现,目前我们国家虽有一些关于无人机生产使用规定,但较为原则、笼统,缺乏指导性,还有许多问题没有规定。
“虽然有《民用无人机空中管理规定》、《民用无人机适航管理工作会议纪要》等规定,但这些规定多为临时性、部门性规定,效力不强;对于有关审批程序、管理规定、适航标准、处罚标准的规定也相对滞后,飞行条件、飞行区域等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张雪樵委员补充说,“因前述无人机性质界定不明,也导致了主管部门不明确,是民航局还是其他部门,很难界定。”
“在我看来,无人机的相关法律法规都应及时制定完善。”张雪樵委员建议,在国家立法尚未出台之前,可以先行在省内制定地方性法规,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
同时,张雪樵委员建议要加强管理力度:一是要建立无人机实名登记制度,以识别和确认无人机;二是制定无人机生产标准,建立行业准入制度,确保无人机质量安全,从源头上确保飞行安全;三是加大航空摄影测绘资质审查和检查,对于不具备航空测绘资质的单位从事非法航拍测绘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是加强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培训力度,明确无人机驾驶人员应接受统一培训,以取得驾驶员执照。
“谁是管理部门?怎么管?管到什么边界?”在张雪樵委员看来,“无人机监管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仅仅依靠一个部门的力量难以得到有效监管的效果。在确定主管部门的前提下,实现多部门联动监管机制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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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飞”引发问题不少
2016年3月,在一周时间里,重庆市内发生了三起无人机事故,惊动了公安消防,有一起还造成人员受伤。
2016年5月28日、6月2日,成都双流机场附近区域在一周内连续发生两起无人机“黑飞”影响机场航班运行事件,造成跑道关闭,航班延误,严重影响空中交通秩序、民航飞行安全和旅客人身安全。
2016年10月18日,宁波一架无人机“黑飞”失控,砸中高速公路货车致2人受伤,事后,肇事无人机的主人承担了伤者医药费和汽车维修费,并被警方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