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重保护,又重发展
“对浙江来说,编制《区划》,既是落实中央和环境保护部的决策部署,也是自身优化发展的迫切需要。”浙江省环保厅副厅长虞选凌介绍说,不同环境功能区的划定,最终目的是为了更有效的进行分类管理,做到该禁止的坚决禁止,该限制的严格限制,可以开发的合理开发。
《区划》中对环境准入区进行了明确规定:475个开发比较成熟、并允许二类以上工业项目进入的各级工业园区和乡镇工业功能区或集聚点,被划入环境优化准入区。除设区市以上政府批准的重点镇、中心镇或综合改革试点镇外,其他乡镇不单独划定环境优化准入区。
省政府对《区划》的批复中也同时强调:各地要突出主导环境功能,实行分区差别化管理。例如,自然生态红线区要实行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生态功能保障区要以生态保护为主,严格控制各类开发活动;环境优化准入区和环境重点准入区,要严格项目环境准入,控制新增污染排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健康安全的生产环境。
目前,省环保厅正组织各地抓紧对全省环境功能区划图集进行校核,届时将形成全省“一个区划一张图”的生态环境空间管制制度框架,真正实现“可指导、可操作、可落地”。下一步,省环保厅还将配套制定全省环境功能区划管理办法,对空间管制、区划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增强《区划》执行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