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原则同意《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区划》的出台,明确了各行政区域内不同环境功能分区的范围面积、主导功能和环境目标,以及环境管控措施和项目负面清单等,形成了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空间管制制度框架。省政府明确,《区划》是各地生态环境空间管制方面的基础性、约束性和强制性规划,是各类空间管制规划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要依据。
自此,浙江成为全国首个省域范围内全面推行环境分区差别化管控、实现环境功能布局全覆盖的省份。一双“隐形的手”,正在全省划出一个“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之江大地上的一寸寸土地,今后用做何处、如何发展,都有了明晰的目标方向。
一部《区划》,筹备3年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浙江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国土空间碎片化、无序化开发问题也日益突出,生态环境空间被蚕食侵占等现象比较普遍。如何根据各地实际,编制出覆盖全域的《区划》,浙江可谓“3年磨一剑”。
2013年,环保部启动区划编制试点,浙江被列为首批3个试点之一。省委明确把“建立生态环境空间管制制度,编制全省环境功能区划,划定生态红线”作为重点突破的改革事项,省政府专门部署启动《区划》编制,并出台《关于全面编制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加强全省生态环境空间管制的若干意见》指导《区划》编制,省环保厅也同步下发既符合国家技术要求又具有浙江特色的《市县环境功能区划编制技术指南》。
前期的积累,为后期《区划》的正式制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据省环保厅规财处处长喻志钢介绍,为确保《区划》编制质量,在编制省级《区划》的同时,专门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湖州市区、长兴县、平湖市和开化县等地先行开展《区划》编制试点,为其他地方提供借鉴。此后,各地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陆续编制《区划》,一双双“隐形的手”开始仔细勘查丈量浙江每一寸土地的环境情况,一部部《区划》陆续成形。
2015年初,各市县《区划》全部编制完成,先后通过省市县三级审查,并经当地政府和人大审议同意后,再由各市政府统一报经省政府批复实施。
至此,一部《区划》,前后历时3年,终于瓜熟蒂落。
6类分区,差别管理
据省环保厅统计,全省11个设区市共编制71个市县《区划》。根据不同区域的不同环境目标,按6类分区要求共划定各类环境功能分区2433个,各执行不同功能。其中,执行最严保护标准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和生态功能保障区,占到国土空间的近三分之二。
根据《区划》,第一类是生态保护红线区,这与环保部技术规范中的禁止准入区、与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一致,面积占国土空间的20.35%;第二类是生态功能保障区,占45.53%;第三类是农产品安全保障区,占20.35%;第四类是人居环境保障区,占7.25%;第五类是环境优化准入区,具体指开发强度已经较大、污染较重的工业园区,占4.33%;第六类是环境重点准入区,用于重点开发、产业集聚的区域,占2.19%。
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是《区划》的一大亮点。省环保厅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制定工业项目一、二、三类准入类别名单,作为各类环境功能区项目准入的基本依据。市县《区划》再根据当地产业特征,直接列出不允许准入的具体项目名单,这样可以让政府管理人员和企业一目了然、方便操作、少走弯路,大大提高环境准入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区划》中特别要求各地把城区和平原的主要河流、湖泊、湿地周边50—100米左右滨岸带划入生态功能保障区(带),提前划为河道绿廊建设区和城市绿道建设区,明确禁止新建民宅和一类工业项目,现有的也要逐步退出。这样,既可改善区域生态和景观环境,也可以为今后发展留下一定空间。
既重保护,又重发展
“对浙江来说,编制《区划》,既是落实中央和环境保护部的决策部署,也是自身优化发展的迫切需要。”浙江省环保厅副厅长虞选凌介绍说,不同环境功能区的划定,最终目的是为了更有效的进行分类管理,做到该禁止的坚决禁止,该限制的严格限制,可以开发的合理开发。
《区划》中对环境准入区进行了明确规定:475个开发比较成熟、并允许二类以上工业项目进入的各级工业园区和乡镇工业功能区或集聚点,被划入环境优化准入区。除设区市以上政府批准的重点镇、中心镇或综合改革试点镇外,其他乡镇不单独划定环境优化准入区。
省政府对《区划》的批复中也同时强调:各地要突出主导环境功能,实行分区差别化管理。例如,自然生态红线区要实行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生态功能保障区要以生态保护为主,严格控制各类开发活动;环境优化准入区和环境重点准入区,要严格项目环境准入,控制新增污染排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健康安全的生产环境。
目前,省环保厅正组织各地抓紧对全省环境功能区划图集进行校核,届时将形成全省“一个区划一张图”的生态环境空间管制制度框架,真正实现“可指导、可操作、可落地”。下一步,省环保厅还将配套制定全省环境功能区划管理办法,对空间管制、区划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增强《区划》执行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