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家庭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后,如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应先放弃货币补贴保障资格,且至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届满后方可申请;同样,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租赁期限(3年)届满后,若想申请公租房货币补贴,需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但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累计保障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期限。
7 正在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的
能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
申请家庭正在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申请家庭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前,须先注销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退回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次月起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已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的家庭,因经济收入情况发生变化后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届满后,享受三个月过渡期保障的,自过渡期届满后,如符合准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未享受三个月过渡期保障的,自保障资格证有效期届满后,如符合准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
8 货币补贴如何发放?
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按月发放,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直接发放至房屋出租人指定银行账户。货币补贴保障对象可提供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杭州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等15家银行卡,一次最多领取6个月的货币补贴款。货币补贴金额大于同期房屋租金部分的,发放至保障对象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