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杭州公租房受理工作正式启动 核心问题大汇总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6-06-30 09:45   

本周一,2016年杭州公租房受理工作正式启动。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将同步启动杭州市本级公租房货币补贴的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不含萧山、富阳、余杭,下同)可选择实物配租或者货币补贴。

受理通告发布之后,公租房受理工作受到了杭州市民的广泛关注,记者采访了住保办负责人,并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整理解答。

1 符合哪些条件可申请2016年市本级公租房?

公租房保障对象包括城市中等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三类群体。其中: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8316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8316元;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2 哪些房产

须纳入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含未成年子女)以及未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人父母、子女及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杭州市区范围内的下列房产应纳入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一)上述人员拥有的房产〔包括已签订购买合同(含预售合同)的房屋〕;

(二)上述人员承租的公房;

(三)上述人员房屋已拆迁的,按拆迁补偿安置的实际面积核计;2009年2月10日以后按照《杭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政办函〔2009〕50号)进行货币补偿的,按该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上述人员有农村批地建房的,按农村批地建房面积核计;

(五)享受市级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而选购非市区的市级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以合同建筑面积或房屋所有权证面积核计。

以上房产因买卖、赠予、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不纳入房产核定范围。5年期限的计算口径以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证更名日期为起点,以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间为终点。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田小园 通讯员 房轩中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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