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杭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6-06-05 06:29   

签订减排责任书,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着力推进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全年实施减排工程项目383个,其中国家减排项目14个。全市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上年削减6.52%、4.01%、7.65%和10.88%,累计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173%、131%、148%、153%,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杭州市获得全国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考核优秀城市称号。

排污权交易。大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简称“排污权”)初始登记及交易,完成1017家企业的排污权初始登记和缴费工作,累计缴款金额11.19亿元。作为市财政收入贡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获得的非税收收入将用于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为我市环境治理奠定基础。构建全市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管理体系,积极组织开展排污权线上竞价交易,累计开展6期排污权竞价交易,成交企业80家次,成交金额4954万元。

刷卡排污。“刷卡排污”管理逐步铺开,完成全市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238套(254家企业)刷卡排污监控端的安装,覆盖率100%。开展重点工业企业吨排污权税收贡献排名,实行差异化总量控制激励政策。桐庐县探索排污许可证“一证式”改革工作,有效整合环评审批(备案)、总量管理、“三同时”和竣工验收等各项制度,优化审批流程,明晰环境责任主体,提高了工作成效。

减排监测体系。一是开展监督性监测。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对全市国控、省控和市控废水废气污染源开展了全指标的监督性监测,并在市环保局门户网上公布。二是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行监测,推动监测数据的公布。建立了杭州市企业自行监测巡检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公布,并通知各地责令企业及时整改。三是加强自动监控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修订我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机制,对职责和要求进行细化和明确。修订运维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运维考核细则和补助发放条件,提高运维质量,全面推进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至年底,监督性监测完成率为99.13%,公布率100%;自行监测公布率97.01%,完成率93.00%;国控重点源在线传输有效率98.36%。

(三)环境法治

环境法制建设。一是加强环境立法和宣传。《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已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和省人大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保障G20峰会,做好《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立法工作,现正在市人大审议中。做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宣贯工作,编印宣传资料万余册,组织培训十余次,参加人员近万名。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等广场普法宣传活动,宣传环保法律,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受理执法投诉。二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贯彻落实“杭法十条”重点任务,做好权力清单后续工作,对权力清单进行梳理完善。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和法律风险化解机制,提高环境依法行政能力。修订完善《杭州市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量罚办法》,进一步约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全面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控制污染负荷,通过强化产业导向、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切实控制了一批污染严重、与区域环境发展不相协调的建设项目。对符合审批原则,污染轻的高新技术、重点项目则实施简化程序、加快办理。全年共审批项目7127项,其中报告书项目254项,报告表项目3589项,登记表项目3284个,环评执行率100%。全市共验收1593个项目,其中市本级对8个项目在经过两到三级初审后实行委托审批,对211个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检查,验收项目23项,核发《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检查意见书》188份,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备案经营性用地项目56个,退役评价13个。

环境执法。全年全市共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1048件、罚款4934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6件,刑事拘留66人,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27件,行政拘留55人, 移送案件数和拘留人数较去年分别大幅增长40%和137%。共实施按日计罚3件,实施查封、扣押29件,实施限产、停产8件。

环境信访、建议和提案办理。全年全市共处理环境信访24517件,较2014年上升5%,其中涉气信访占52.3%,涉水信访占13.1%,噪声信访占14.8%,其他信访占19.8%。妥善处理多起集体访、重复访,未出现严重的越级上访事件。全年收到省市“两会”建议、提案共67件,32件主办件全面完成上门征收意见,均得到代表委员满意评价并上网公布;35件会办件已及时向主办单位反馈。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  编辑:汪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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