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最高气温超过35℃怎么办?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
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
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
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
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8.高温补贴没拿到怎么办?
如果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或者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