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具有杭州地方特色 我市房产新政“杭十条”出台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6-03-01 05:29   
    
制图 焦俊

    我市库存在可控范围内,但结构性、区域性矛盾突出,特别是要加强商业办公房源的库存去化。新政和老百姓直接密切相关的政策有3条。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居民住房消费,促进杭州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昨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通知》结合杭州房地产市场“成交量高,区域、结构分化明显”的特点,在优化土地供应、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促进住房消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企转型发展、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推出了导向性与操作性相结合的十条措施,因此也被市场称为“杭十条”。

    和老百姓直接密切相关的3条政策

    1 暂停受理经适房申请,暂停新选址建设经适房、公租房

    这意味着杭州进行了16年之久的经适房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2 公积金贷款放宽

    允许杭州区域外缴纳公积金的购房者,在杭州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

    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由40年延长为50年。

    最低首付款比例降到20%。

    3 契税、营业税政策的落地

    契税和营业税政策落地,鼓励购买改善型需求的二套房。

    对居民家庭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人民银行、银监会允许的下限,鼓励给予个人住房贷款优惠贷款利率。

    新政还涉及了整个房地产产业链的上下游

    4 优化土地供应

    要对土地出让实行统一管理,市区范围内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用地)出让方案需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统筹安排土地供应计划。

    对于商品住宅供应明显偏少、房价上涨较快的区域,加大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对商品住宅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区域,适当减少或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对于非住宅库存明显偏多或在建非住宅规模较大的区域,严格控制商业办公用地供应。

    5 住房保障货币化推进力度

    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鼓励全部实施货币化安置。

    对集体土地上的住房补偿,原则上实施“1+X”综合安置办法,鼓励全部货币化补偿安置。

    要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50%。

    提出市本级全面实施公租房货币补贴制度。

    6 落实配套

    严格执行配套设施与住宅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建设、按规定交付使用,进一步加快配套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等公共设施建设。未落实地块周边配套设施的不予安排土地出让。

    7 允许在四县(市)购房入户

    在桐庐、淳安、建德、临安四县(市)购买商品住宅(含二手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8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搭建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

    鼓励个人或机构购买库存商品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其他社会机构、个人购买库存商品房,并转型为众创空间、养老、文化、体育、旅游等设施。

    9 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

    房地产业对保持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消除房地产项目审批、建设与融资过程中的障碍。减轻房地产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

    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收购等形式做大做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商业办公物业持续经营,实现转型发展。

    10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动态调控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评估。有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田小园 通讯员 房轩中  编辑:汪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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