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完善居住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认真落实《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严格执行配套设施与住宅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建设、按规定交付使用,进一步加快配套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等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品质,形成宜居的生活环境。未落实地块周边配套设施的,不予安排土地出让。
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搭建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为住房租赁供需双方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
鼓励个人或机构购买库存商品住房开展租赁业务,特别是鼓励有实力的中介公司和专业机构开展长期租赁业务。在符合城市发展功能导向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其他社会机构、个人购买库存商品房,并转型为众创空间、养老、文化、体育、旅游等设施。
鼓励发展房屋租赁市场金融业务,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社会资金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