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要求,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含)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六、允许在四县(市)购房入户
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在桐庐、淳安、建德、临安四县(市)购买商品住宅(含二手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