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暂行条例》下月起施行 外地户籍居住满半年可申请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5-12-13 08:11   

6.符合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怎么办?

条例还规定,对于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发放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除此之外,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或者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或者将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或者篡改居住证信息都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落户条件是什么?

条例明确,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最低,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

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也不高,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保达到一定年限就可以,而且明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不过对于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就业的范围、年限和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社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变高。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保达到一定年限(不得超过5年)都是必须的。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还可以对就业的范围、年限和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条例明确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8.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哪些服务和便利?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以下6项基本公共服务: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条例规定,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将享以下便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据新华社、法制晚报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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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中国政府网站发布消息,《居住证暂行条例》已经于2015年10月21日在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上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