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取水以保持千岛湖正常水位
跟踪评估水环境状况并及时公布
随着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的推进,杭州市民喝到千岛湖水的日子越来越近了,而对于该工程的管理也上升到了地方法律层面。
昨天,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用立法来为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建设保驾护航,对保护工程设施安全、保障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形成多水源供水体系、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等,可谓是意义重大。
适当取水,保持千岛湖的合理水位
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的范围包括金竹牌取水口,输水隧洞、管道及其辅助设施,沿线建德市、桐庐县、富阳区等区域的分水工程设施,闲林水库等配水工程,以及从闲林水库至杭州市区的供水分支管线工程。
工程运行后,将合理取水以保持千岛湖的合理水位,以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和自然景观的风貌特征。对于这一点,条例给予了明确规定。
比如第四条规定,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的运行应当遵循合理取水、有偿配水、优水优用、分类供水、分质供水的原则。
又比如第五条规定,有关部门在制定千岛湖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注意保持千岛湖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和自然景观的风貌特征。
对水环境状况进行跟踪评估,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条例明确了千岛湖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对补偿机制应当考虑的因素、补偿方式和补偿原则作了规定。
比如条例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保护的目标、投入、成效和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区域协作等方式,建立公平公正、权责一致、奖惩与生态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的千岛湖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同时明确,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运行后,杭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有关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在工程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必须采取专项保护措施
条例还规定,在千岛湖配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和配水安全的爆破、掘井、挖沟、挖塘、取土、采石、采砂、采矿等活动。
在千岛湖配水工程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杭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并制定工程事故应急预案。杭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千岛湖配水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单位进行配水安全保护方面的指导。
如果在千岛湖配水工程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时未采取专项保护措施的,由杭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规定,千岛湖配水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在千岛湖配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边界埋设界桩,设立保护标志;在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经过的路口、村庄、城镇等重要地段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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