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将作调整 5月12日-18日征求你的意见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5-05-14 06:05   

7.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该子女经法院判决或协议由一方抚养,且抚养方未再生育的,该子女可参照独生子女身份适用再生育政策(仅在适用再生育政策时参照独生子女身份);

解读:这是新增的条款,是关于该子女的身份认定。

为什么要这样认定?祝双夏律师说,规定没实行前,可能有这样的情况,比如男女双方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再婚,又生育了一个孩子,那原来的那个孩子有了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不算独生子女,那么女方如果再婚,也不能再生第二个孩子,属于“被二胎”了。

而《规定》实行后,女方除了抚养原来的孩子,还可以在再婚家庭中再生一个孩子。

8.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同时又依法收养子女的,该子女以及该夫妻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可参照独生子女身份适用再生育政策(仅在适用再生育政策时参照独生子女身份);

解读:这是新增的规定。依法收养的不是生育和再生育的限制条件。

上述再婚夫妻不包括再婚前双方曾共同生育过子女的对象。

解读:这是新增的规定。祝双夏律师说,这个条款可以理解为一个备注,意思是再婚的夫妻,如果他们以前就一起生育过子女,就不适用于《规定》。比如一对夫妻,生过孩子,离婚了,又复婚,虽然是再婚,也不能在现家庭里申请再生育。

夫妻一方或双方依法收养过子女的,在该夫妻生育和再生育时不计入子女数。

解读:这是新增的条款,是指夫妻即使有收养子女,已生育的一个子女依然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二、特殊情况再生育审批程序

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条件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应当根据《省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办理再生育审批,具体按照《浙江省再生育审批办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条件的夫妻要求再生育,如此前有违法多生育行为的,须处理完毕后方能申请再生育。

三、政策衔接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施。

对符合本规定但不符合当时特殊情况生育审批条件的对象,在本规定正式实施前已生育的,仍按违法多生育处理;已怀孕未生育的抓紧按本规定给予办理生育审批。 (下略)

链接

去年浙江 出生26974个 “单独二孩”宝宝

今年4月29日,省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去年浙江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情况。

浙江省于2014年1月17日在全国率先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2014年1-12月,全省共受理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88056例,批准再生育85648例,出生26974人。

从全省监测情况看,单独两孩政策未对生育水平产生较大影响。

据以2014年6月1日为标准时间的统计调查,全省有69.23万对夫妇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1-12月,全省提出再生育申请的单独夫妇约占符合人群的12%左右。

从月度数据看,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数量和审批数量均呈逐月回落趋稳态势,申请受理和审批的例数从3月份的14997例和14677例减少到12月份的4944例和5234例,再生育审批数占申请受理数的97.27%;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出生人数为26974人,占全省当年出生人数的5.6%,占当年二孩出生人数的16%,表明群众选择再生育较为理性。

相关:失独夫妻再生育 浙江省最高补助5万元

杭城已有4万多单独夫妇获再生育批准 女方年龄30岁以上占63%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王真  编辑:郑海云
返回
日前,省卫生计生委拟出台《浙江省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这次对再婚夫妻再生育条款进行整合,取消了现家庭子女数只有1个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