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合格标志免检车可异地核发
新举措:7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符合6年内免检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到省内各公安交通车辆管理业务窗口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现状:目前,符合6年内免检条件的车主需携带相关资料到车辆注册地的车管所、交通管理服务站或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填写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后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部分驾照被注销者可直接申请考试
新举措:凡在我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因未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逾期未换证被注销驾驶证,需要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直接申请参加考试。允许申请的准驾车型为原准驾车型或原准驾车型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但增驾类准驾车型除外。
现状:目前,驾驶人因未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逾期未换证被注销驾驶证,需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要按照初学途径,即通过驾校培训后,再参加各科目考试。
驾照场考可省内异地考试
新举措:7月1日起,符合考试条件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本市内(指设区市,下同)任一考场进行考试。9月1日起,对符合考试条件且两个月内在本市预约不上考试的,申请人可选择本市以外由省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考场,参加科目二或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现状:目前,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采取属地考试模式,即学员在驾校所在地的指定考试场考试,不能自主选择市内其他考试场或跨地市考试。这种考试模式,已不能很好满足群众的实际需求,同时也影响了考试场的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