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平台要担更多责任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是连接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纽带,对进入平台交易的经营者主体资格理应承担审查义务。不仅如此,办法(草案)还规定了其在商品及信息数据管理方面的责任。比如,第三方平台应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并予以标记”,以免误导消费者;对平台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进行审核、监控,并对交易记录等信息进行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如发现违法信息且自身不能及时消除,应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报告。
强迫买家“改评价”将依法处罚
买到货不对版的商品,给个“中评”或“差评”,卖家打电话苦苦纠缠、骚扰甚至威胁……对此强迫评价行为,办法(草案)明确,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骚扰或者威胁消费者,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务评价。违者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最多2万元的罚款。
办法(草案)还明确,因发生消费争议,消费者要求第三方平台提供交易经营者资格信息时,第三方平台需在15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供;若要求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调解,平台经营者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此外,电子化的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交易交流记录等,都可以作为处理网络消费争议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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