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有哪些重要任务?
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的7大重要任务包括调整能源结构、防治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等。
到2017年,各设区市地方煤炭消费总量(省统调电厂电煤除外)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10%以上。
今后所有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的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杭州、宁波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各设区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汽车中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市达到50%以上。
城市道路建设要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除快速路主路外,各市道路均应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主干路、次干路及快速路辅路设置具有物理隔离设施的专用自行车道,支路宜进行划线隔离,保障骑行者的安全。
2015年底前,县以上城市城区全面完成有排污许可证的餐饮油烟治理,建立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机制。
PM2.5浓度考核超标怎么处罚?
据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情况和PM2.5浓度年均值下降或上升的程度,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的,城市PM2.5浓度年均值较上年下降(扣除全省总体影响的相对变化率,即减去当年全省PM2.5浓度年均变化率)在10%以内、10%以上、20%以上、30%以上、40%以上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
考核结果不合格,且城市PM2.5浓度年均值较上年上升(扣除全省总体影响的相对变化率)在10%以内、10%以上、20%以上、30%以上、40%以上的,分别处罚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
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将由省环保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按规定约谈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并暂停该设区市有关责任县(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取消已授予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荣誉称号。
未通过终期考核的,除暂停该设区市所有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外,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约谈设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未完成省政府大气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任务的,其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