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 陈骁
本周一笼罩在我们头上的那场“超级雾霾”至今仍挥之不去,当天,浙江多地PM2.5数值“爆表”,而“治气”也成为今年我省十件民生实事的头等大事。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明确,从今年起,各设区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要与领导干部政绩及考核挂钩。
考核结果由省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开,抄送省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设区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另外,省财政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环保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各设区市分别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或处罚。
本报记者梳理了一些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为你仔细解读。
考核怎么考?
各设区市本级PM2.5年均浓度的目标为:2015、2016年度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达到各设区市《目标责任书》核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35%、65%,2017年度终期考核完成《目标责任书》核定的PM2.5年均浓度下降目标(100%)。
PM2.5指标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低于或等于15微克/立方米),评为优秀,得100分。
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低于或等于35微克/立方米),下降幅度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得100分。
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大于35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与2013年相比不降反升的评为不合格,计0分;与2013年相比保持稳定或有所改善的,按照城市年均浓度达到年度目标情况及与全省年均浓度变化率比较结果进行评定。
PM2.5指标怎么才算合格?
《办法》规定,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以各设区市本级细颗粒物的年均值达标情况及改善情况作为指标,也就是仅考核PM2.5指标,各县(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情况考核管理工作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同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以调整能源结构、防治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业污染、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控制农村废气污染和保障措施等7项为指标。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每年考核1次,按月通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季度通报预评估。
年度考核采用评分制,对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分别进行评分,满分均为100分,以两类得分中的较低分值作为评分结果。
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