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拟立法 保障网购消费者权益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4-12-06 07:00   

如果经营者的促销信息不符合规定要求,误导消费者;或是在促销期间任意变更促销信息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交易,也难免会碰到用户个人信息问题。按照《办法》,网络交易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和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应当严格保密;非经信息提供者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

电商平台7天内处理消费争议

终止服务须提前3个月公示通知

网络交易离不开第三方交易平台,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电商平台”。

鼓励电商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在平台页面或者平台内经营者页面上公示经营者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鼓励电商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如消费者权益保证金以现金、冻结资金等方式向卖家收取,平台经营者应和卖家就保证金数额、管理、使用等作出明确约定,并定期公开使用情况。

电商平台应当建立消费争议和解、调解制度,设立消费争议处理机构。消费者与网络交易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的,可以要求电商平台经营者调解。平台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请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消费争议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电商平台如终止提供平台服务,应当在终止之日3个月前在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网络交易经营者和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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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梦月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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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扰、威胁消费者,修改商品或服务评价最高罚2万;促销信息误导消费者、任意变更促销信息最高罚3万。杭州要为网购立规你有意见赶紧来提。